声明人:黄发娣
本人以前的身份证被派出所强行没收,2007年7月7日去派出所申报重做身份证时,被邪恶迫害,要写“保证书”,当时写了。现严正声明:我所有对大法不敬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7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7/1835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