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忠菊
厂保卫处和派出所强行搜书,又强行签“不炼法轮功的协议”。我做出了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事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违背大法的所写、所做全部作废。走好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6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7/1835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