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俊华
2000年由于怕心,烧毁过部份经文,做了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大法师父的事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做的有损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以法为师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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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7/18359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