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春梅
本人以前对大法、对老师诋毁、谩骂、撕书等所有不尊重的行为声明作废。从今以后从新做好维护大法声誉的事,严格要求自己走正以后的路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8/1836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