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芳
在恶警的迫害下,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事后非常痛苦。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好好修炼,随师尊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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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8/1836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