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菊
以前我曾经将大法书抛弃。严正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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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8/1836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