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俊先、彭小彩
我村村委会人员到我家要身份证,还让我在“保证书”上按手印,我坚决不配合它们。最后我丈夫按了手印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走好最后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9/1836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