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俊连
我被邪恶迫害时,邪恶作的记录和我的签名,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9/1836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