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峰
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我被非法绑架,当时由于怕心向邪恶写了所谓的“保证”。二零零二年再被非法绑架。严正声明:我向邪恶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和别人给我代写的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逞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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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0/1837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