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琴
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,管片民警找到我,要我把身份证交他保管,说是“避免奥运期间去北京”。我写下了“奥运期间不去北京的保证”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逞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0/1837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