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茹英
我是九八年得法的。自九九年邪恶迫害法轮功后,屈服邪恶并写了“保证书”,不再修炼法轮功,走了很长的弯路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信师信法,紧随师尊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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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0/18376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