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婷
最近,在不让去北京的表上签了字。去年开“17大”时,区公安分局的恶警闯進我家,绑架我,然后非法拘留我7天。在此期间,配合邪恶签字、按手印等。现声明: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按照师父的要求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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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2/1839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