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本雪
我是九八年得法的,九九年七•二零邪党迫害法轮功时,由于怕心,自己向邪恶违心的写下了“不学、不炼”的所谓“保证书”,声明全部作废。坚决跟师父修炼,助师正法救人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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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2/1839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