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凤霞
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,派出所来了两个人说是“回访”,问我“还在炼法轮功吗”,我说“没有”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2/1839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