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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洪山 出自于为大法说句公道话,我于2003年去北京天安门上访,被非法判刑5年。2008年我被释放后,需要落户,派出所以上边有政策为借口,不给我落户,使我被迫接受了无理的条件,写下了“服从管理”的保证书。通过学法,我认识到接受了这种迫害条件就是对大法的侮辱,也给自己的修炼添了一个污点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不利于大法、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论全部作废。从新做好三件事,弥补损失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8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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