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丽娟
一九九九年邪党迫害大法时,我有怕心,给邪恶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在我认识到错了,特此严正声明:所写“保证书”作废。我要从新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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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4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2/1839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