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成秉霞
七月十二日,片警到我家强迫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写了不该写的东西,给大法抹了黑,造成了严重损失。声明:以前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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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3/183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