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新菊、李金芳、邱江
今天,镇政府、公安、村书记共四人分别到我们家里,硬是让签“保证书”,若不签就抓人。我们昧着良心签了字。声明:我们的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3/183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