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细珍
我是99年得法的。今年六月份被邪恶绑架,在邪恶面前签字、盖手印。声明:我配合邪恶的一切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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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3/183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