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家清
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日,派出所户籍警通过单位找到我,要我签字,我配合了。声明:配合邪恶的签名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3/183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