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台淑云
向邪恶警察说出的不符合大法的话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3/18397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