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霞
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。二零零三年在邪恶的高压下,写了“保证”。邪悟后,还烧了几本大法书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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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4/1840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