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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廷娟 99年7.20时,派出所和单位保卫科让我写“悔过书”,我说不会写,他们就写好一份让我签字。由于当时学法不深,我想签就签吧,免得老找我。后来他们又来找我签名、按手印,我为了应付他们,就又签了名、按了手印。现在我认识到这是错误的,是向邪恶妥协,是学法不深的表现。严正声明:那一切所签、所写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8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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