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芳金
我于5月20日晚上在同修家学法,被恶警发现后抓到派出所。由于受不了迫害,我写了名字,还按了手印。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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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5/1841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