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春华
我在二零零零年~二零零一年之间,因我有怕心,派出所的恶警们逼迫下,被迫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,我更加相信师父和大法,继续炼法轮功,修炼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6/1841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