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旦唐花
23日邪恶把我非法绑架到派出所后,叫我签字、按手印,过后我认识到这些都是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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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6/1841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