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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清兰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,派出所所长等四人来我家问“还炼不炼法轮功了”,我没有回答,于是它们自己写了东西让我女儿签字,我女儿就签了,我没有制止。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正法之路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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