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兴辉
在被迫害中,做出了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事,把邪恶带到放资料的地方去了。给大法、同修造成了损失。声明:我的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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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6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7/1842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