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素梅
因自己修炼不精進,在情的带动下,与派出所所签的字,与警察所签的不实的问话记录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多学法,精進实修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17/1842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