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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隋秀英 2000年1月15日,我和本市全体同修去市政府门前集体炼功,被非法关在市政府大院。后在派出所被非法拘留一天一夜。第2天下午,被非法押送拘留所关押10天,照了象,按了手印。回家时让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老头代写了。回到家里,片警让我到派出所去按手印。警察还到我家里给我照了象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心不动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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