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淑珍 我在8月14日晚因做煤气保险时被省党校住宅小区保安误解送到派出所。警察调出我的身份证,得知我曾被劳教过,问我原因,我说:“因炼法轮功”。他问我现在还炼不炼,我随口说:“不炼了”。这种深层的为私为我的恶习,自我保护意识多强啊。当时我完全没有正念,怕字当头。严正声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多学法,做好三件事,精進实修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,做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6日 |
|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| 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