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善女
二零零零年,单位以不给我发工资为由,让我不要修炼法轮功。当时因为怕心,答应了他们的要求。为此我声明:以前我所有不利于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好好修炼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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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3/184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