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化雨
7月3号,我在公安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我在大法中受益,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,可我在邪恶面前却失去了正念,说“今后不炼了”。我深感对不起师父,更不配大法弟子的称号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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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3/184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