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魏青兰
本人曾在黑窝,写了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、“悔过书”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今后紧跟着师父走,回真正自己的家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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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3/184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