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群莲
这次被邪恶迫害时,按手印、签名、照像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行为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努力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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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3/184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