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德祯
以前被迫照像、按的手印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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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3/1845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