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青
2008年6月30日,被绑架到派出所、看守所,由警察做笔录,它说:“那你不学了?不炼了?”我说:“随你怎么写算吧。”我签了字。声明:在看守所、派出所签的字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4/1845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