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万翠华
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,我出门时被邪恶挟持,强迫我在它们写好的“保证书”上按了手印,造成大错。特此声明:我所做的背离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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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7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4/1845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