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白丽丽
我以前给国安大队、派出所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按手印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倍加努力做好自己该做的三件事。争取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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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7/1848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