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云
我在主意识不清、不强的情况下,被干扰,不炼了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严正声明作废。从新走入正法洪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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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7/1848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