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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齐文彬 我07年4月被在劳教所迫害,劳教所警察逼迫我唱邪党歌曲、背所规队纪,我不配合,随即遭到恶警的迫害:吊起来,用针穿手指盖,用电棍电小便、脚等敏感处,并用烟头烤眼皮、鼻孔,直到烤出燎泡,被施酷刑长达七个多小时。导致我语言不清、眼睛看不见东西、踝骨部肿大、踝骨弯曲、双脚弯向内侧,不能站立。劳教所怕担责任才将我释放,同屋的刑事犯强行按住我已经不好使的手,在一张“保证书”上按手印。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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