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慧
2008年6月28日被邪恶非法绑架到拘留所,被迫签字,做了一个大法弟子决不该做的事。特此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多救众生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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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7/1848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