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少青
我自1997年得法。曾于2001年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,违心的写下“悔过书、保证书”。以后放弃修炼。声明:违心写下的“悔过书、保证书”彻底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7/1848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