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沙明深
2008年7月10日,在派出所恶警叫签“监视居住决定”,孩子在压力下签了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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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7/1848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