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丁启芬
5月16日,刑警大队恶警伙同镇派出所的恶警到我家绑架我,我配合邪恶按了手印。声明:我配合邪恶的言行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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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7/1848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