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芬
七月十日,恶警到我家要签名。当时因怕心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坚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7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7/1848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