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荷芬
我今天在“保证书”上的签字,以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圆满回家,今后一定弥补自己的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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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7/1848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