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瑞华
别人代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的签字我坚决不承认,统统作废。今后加紧弥补自己的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7/1848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