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时洪才
六月下旬,我去派出所办身份证,当片警让在笔录上签字时就签了。现声明:上述签字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8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7/1848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