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春、李万鹏
由于怕心,我在所谓的“警民连心卡”被迫签了自己的名字。现在声明:我和家人配合邪恶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8年,8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8/8/27/184827.html